•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5 18:23:47 股吧网页版
天龙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健”)成立于 2011 年,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王国海先生。
截至 2023 年末,天健现有合伙人 238 名,注册会计师 2,272 名,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836 人。

天健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34.8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99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18.40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7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续聘期限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 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 年 2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了解目前审计进展工作,并听取了天健关于公司预审初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并督促审计工作按时完成。

(四)、2024 年 4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及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进行了审阅。

(五)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
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