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 2023 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有:独立董事徐文学、别锋锋、董事余知雯、董事杨华(离任委员)。其中,主任委员由徐文学先生担任,别锋锋先生和余知雯女士任委员,各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02 月 1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审计部 2022 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 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计部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2023 年 0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审计部 2022 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公司审计部 2023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
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2023 年 0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审计部 2023 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审计部 2023 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确认其与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且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同时,我们认真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其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故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下一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有效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落实。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定期报告,认
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协调沟通
报告期内,为保障外部审计机构按计划顺利开展工作,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实现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持续良好的沟通,提高了审计效率,保证了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如期完成。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及内控管理体系。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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