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钟锋、林育立 股票简称 海鸥股份
报告年度 2023 年度 股票代码 603269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27 号文核准,江苏海鸥冷
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以股权登
记日收市股本总数 9,147.00 万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 2.50 股的比例向股权
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 A 股股份。海鸥股份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
2,104.89 万股,该等股票已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鸥 股份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保荐人,并承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的 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 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海鸥股份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3 年度的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保荐机构针对海鸥股份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通过日常沟 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对海鸥股份进行了日常的持续督导,开展了以下 相关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工作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持
工作计划。 续督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依据工作计划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海鸥股份签订了持续督导协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议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该协议已明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2023年度,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
3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等方式开展了
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4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5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 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或财务顾问采
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经核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6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人员遵守相关规定,并能切实履行其所作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的各项承诺。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7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公司已建立相关制度、规则、行为规范并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有效执行。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保荐机构对公司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
8 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 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规要求并得到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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