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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8 18:10:54 股吧网页版
银都股份: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9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 年 06 月 28 日至 2024 年 07 月 03 日(工作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晓松先
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07 月 04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独立董事刘晓松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称“本报告书”)。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晓松,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刘晓松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 0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期间,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
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理由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6、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尚需股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证券代码:603277

法定代表人:周俊杰

董事会秘书:鲁灵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博旺街 56 号

电话:0571-86265988

传真:0571-86265988

邮编:311100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07 月 04 日 15 点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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