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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8
股票简称:大业股份 股票代码:603278
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下发的《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2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大业股份”)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和衡”“发行人律师”或“律师”)、申报会计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申报会计师”或“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讨论,并完成了《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问询函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殊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申请文件修改的内容已用楷体加粗标明。
黑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备案情况 ......3
问题 2.关于会计差错更正 ......6
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备案情况
请发行人结合募投项目备案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能在备案有效期内实施,是否需要申请延期开工或履行程序重新取得备案文件,是否披露备案有效期即将超期的相关风险及具体应对措施,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发行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请发行人结合募投项目备案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能在备案有效期内实施,是否需要申请延期开工或履行程序重新取得备案文件,是否披露备案有效期即将超期的相关风险及具体应对措施。
根据山东省《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 2017 年本)的通知》,发
行人募投项目不属于政府核准类投资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应当实施备案管理。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项目自备案后 2 年内未开工建
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作出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
2021 年 9 月 27 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022 年 2 月 22
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取得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鲁发改项审[2022]111 号《关于山东大业年产 20 万吨子午线轮胎用高性能胎圈钢丝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2 年 3 月 1 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取得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出具的诸环审
报告书[2022]06 号《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午线轮胎用高性能胎圈钢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行人已在本次募投项目备案后 2 年内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及环评批复。
为充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发行人已对本次募投项目中的建设期间办理延期,延期后的建设年限为 2021 年至 2025 年,发行人将在备案的建设年限内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即将超期的风险。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本次募投项目所用土地、厂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备案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20 万吨子午线轮胎用高性能胎圈钢丝项目(第一期)已取得诸
城 市 行 政 审 批 服 务 局 作 出 的 《 山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备 案 证 明 》( 项 目 代 码 :
2109-370782-04-01-82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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