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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7 18:04:23 股吧网页版
大业股份: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8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 (location):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0 号 丽 泽 SOHO B 座 2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tel) :010-51423818 传 真 (fax) :010-51423816

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中兴华报字(2024)第 030058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申报会计师”)已对贵所
于 2023 年 6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22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书面回复如下:

问题 2.关于前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于 2019 年 5 月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为 4.93 亿
元,前次募投项目“子午线轮胎钢丝帘线技术改造项目(三期第一阶段)”于 2020 年 5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2)前次募投项目承诺效益为年创净利润 2,342.70 万元,而报告期内实际效益分别为-719.93 万元、729.16 万元、-5,255.90 万元和-780.40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前次募投项目未达预期效益的原因及合理性,募投项目实施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相关因素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第 6 条进行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前次募投项目未达预计效益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子午线轮胎钢丝帘线技术改造项目(三期第一阶段)于 2020 年
5月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根据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对子午线轮胎钢丝帘线技术改造项目(三期第一阶段)项目效益评价为“经估算,项目建成并达产后预计将为公司新增年营业收入 42,750.00 万元,项目税后
内部收益率 5.48%,”相应年创经济效益净利润为 2,342.70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产量及产生效益情况如下:

项目 可行性分析 2020 年 5-12 月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报告估算

产量(吨) 50,000.00 32,760.62 71,398.08 61,394.00 68,844.00

销售收入(万元) 42,750.00 31,922.33 61,187.59 52,388.69 54,739.05

内部收益率(%) 5.48 -2.26 1.19 -10.03 0.06

净利润(万元) 2,342.70 -719.93 729.16 -5,255.90 33.35

报告期内,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产量及销售收入均达到预期(按月折算),但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收益存在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2020 年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该项目产线建成投产时间较短,处于
爬坡期,单位成本较高所致;同时,下游汽车轮胎行业景气度下降,发行人为扩大钢帘线产品销量,产品售价有所降低。

2021 年,该项目生产经营稳定增长,发行人钢帘线产品的市场认可度提升,加之
下游汽车轮胎产业的景气度恢复,客户对发行人所生产的产品的需求量快速上升,钢帘线产品售价有所提升。

2021年及 2022年,该项目未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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