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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津装备: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5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 2023 年 1 月完成董事会换届,并产生了新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徐宇辰先生及非独立董事张大伟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担任主任委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 9 月 4 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保证公司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张大伟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改由公司董事杨名杰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张玉红女士(主任委员)、徐宇辰先生、杨名杰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任职条件均符合上市监管规定的要求。

二、2023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 3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2023 年 4 月 1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
度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 2022 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 2023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经审阅,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对报告期内披露的定期报告的客观真实性均未提出异议,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年报审计范围、审计工作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作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为年报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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