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徐宇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出生,本科,高级工程师、
助理研究员,具备独立董事资格。2014 年 1 月-2021 年 10 月任中国铁建房地产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企业改革与发展管理中心资深经理,现任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高级工程师、助理研究员,公司独立董事,吉林金洪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以下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股东大会会议 3 次,出席会议前认
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无异议,均投赞成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参加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次) 参加(次) (次) 会次数(次)
8 8 7 0 0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将在 2024 年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开始进场审计时,与会计师召开了年报审计沟通会议,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提出建议,推动了年报审计工作。
同时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对外投资、资金往来、购买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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