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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5-10 16:52:58 股吧网页版
603288:海天味业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11


证券代码:603288 证券简称:海天味业 公告编号:2021-020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1.03 元

每股派送红股 0.1 股,每股转增股份 0.2 股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现金红利发
通股份上市日 放日

A股 2021/5/14 - 2021/5/17 2021/5/18 2021/5/17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23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240,443,2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03 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 0.1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 0.2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337,656,504.24 元,派送红股 324,044,321 股,转增
648,088,641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4,212,576,170 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现金红利发
通股份上市日 放日

A股 2021/5/14 - 2021/5/17 2021/5/18 2021/5/17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广东海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名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⑴、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3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⑵、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917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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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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