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法
律法规以及《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三人。董事会设董
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原则上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如有必要或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可召开董事会临时
会议。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
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
职权授予董事长、总裁等行使。
第三章 董事长职权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