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19 19:07:28 股吧网页版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0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30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0,000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20,000股 20,000股 2024年6月24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授权,同意对本激励计划中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陈建军、施良杰、杨哲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2.48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22)。自 2024 年 4 月 27 日起 45 天公示期已满,公示期内未接到相
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者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陈建军、施良杰、杨哲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陈建军、施良杰、杨哲共3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为701,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5808127),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完成注
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证券类别 变更前数量 变更数量 变更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21,000 -20,000 701,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0,449,500 - 110,449,500

合计 111,170,500 -20,000 111,150,5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