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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20:15:32 股吧网页版
福鞍股份:福鞍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林曼)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鞍股份)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林曼,女,196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毕业,高级会计师,曾任鞍钢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23 年 5 开始任福鞍股份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或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也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就任后,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3 次,董事会会议 7 次,审计委
员会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无弃权与反对情况,无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情况,出席率百分之百。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们的工作。

我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考察与了解,并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我非常关注媒体、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并及时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的报道内容。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为,2023 年度发生的关
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且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担保风险可控,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履职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审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同审计委员会其他两位委员及公司相关负责人一起,完成了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为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督促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通知
和要求,对股东、关联方及公司自身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未发现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我对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完整、充分、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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