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037)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关于对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https://www.rsm.global/china/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
度报告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683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已收
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福鞍股份”、“公司”)的年审会计师,对工作函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
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问题 1、关于业绩承诺期后利润下滑
2019 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辽宁冶金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研究院)100%股权,2019 年至 2021 年设计研究院累
计实现净利润 3.79 亿元,业绩承诺完成率 106%。2022 年、2023 年设计研究院分
别实现净利润 1.11 亿元、0.51 亿元,同比分别下滑 25%、54%。
请公司:(1)补充披露 2019 年至 2023 年设计研究院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
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供应商名称、交易背景、合作期限、关联关系、交
易金额、回款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坏账计提情况等;(2)补充披露设计研究院
2019 年至 2023 年主要财务指标,并结合市场环境、客户结构、信用政策、材料成
本等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量化分析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说明承诺期内
业绩踩线达标、期满后业绩大幅下滑的合理性,承诺期内业绩是否真实、准确,是
否存在为实现业绩目标调节利润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说明对设计研究院业绩真实性
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所采取的审计方法和范围,就核查手段、核查
范围是否充分、是否能有效支持核查结论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 2019 年至 2023 年设计研究院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具体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供应商名称、交易背景、合作期限、关联关系、交易金额、回款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坏账计提情况等
1、2019 年至 2023 年设计研究院前五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
名称、交易背景、合作期限、关联关系、交易金额、回款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坏账计提情况等
(1)2023 年设计研究院前五大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客户名 合作期 关联 2023 年当期交 2023 年应收账 2023 年坏账准 期后回款金 其中:2024 期后回款比
号 称 交易背景 限 关系 易金额 款余额 备金额 额(注) 年回款金额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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