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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9 18:41:56 股吧网页版
天味食品: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0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关于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269 号无国界 26 号楼 9 层 邮编:610000

Floor 9,Building 26,Boundary-Free Land Center,269 Tianfu 2 Street,Hi-Tech Zone,Chengdu, China
电话/Tel: +86 28 86119970 传真/Fax: +86 28 86119827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李伟律师、龚钰涵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13:30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董事
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13:30 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
西航港街道腾飞一路 333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月 19 日 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邓文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43,647,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47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819,7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28%。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36,206,8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439%;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名,代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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