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王 华
我作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分别是
夏同水先生、吴长春先生和我,独立董事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2023 年 11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夏同水先生、吴长
春先生和我连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任。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华,男,1979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武汉大学民商法学博士,有法律职业资格。2005 年 6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教于山东财政学院;2011 年 7 月至今,任教于
山东财经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2020 年 10 月至今,任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我在任职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我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出席情况如
下:
2023 年度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投票情况
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次 次数 次数 数 (反对次
数 数)
王华 12 12 0 0 0
2023 年度,我能够依据相关制度,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
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公司重大投资、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023 年度,我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董事会所提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夏同水出
席 5 次会议,吴长春、王华出席 6 次会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我根据专长,担任了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全年共召开 10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年度报告编制的要求,我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年度报告编制前和编制过程中,充分听取公司经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与会计师
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提出合理建议,确保了财务报告的真实和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召开 2 次业绩说明会,作为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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