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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发燃气: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吴长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吴长春

我作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 年 11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成立了第五届
董事会。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均为连任),占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分别是夏同水先生、我和王华先生。本人还以独立董事身份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天然气储运、天然气贸易、燃气输配、LNG 产业等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特长与公司的主营业务高度吻合。此外,作为国内实施独立董事制度后的第一批独立董事,本人还曾于2001~2007 年担任新疆广汇的独立董事,具有一定的任职经验。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长春,男,1962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华东石油学院北京研究生部油气储运工程硕士研究生。
1985 年至 2022 年 3 月,历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助教、讲师、
副教授、教授,2022 年 4 月退休;2019 年 6 月至今,任水发派思
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除我本人在公司任独立董事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从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

2023 年度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反对
次数 次数)

吴长春 12 12 0 0 0

2023 年度,我按时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主动获取并认真研读会议所涉事项的相关资料,必要时还向公司管理人员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是针对公司重大投资、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事项,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提高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出席。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出席了2023年度这两个专门委员会的所有会议。此外,该年度还由夏同水独立董事召集了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就讨论的关联交易事项充分发表了意见。这些会议的召开(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会议讨论事项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年度报告编制的要求,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在年度报告编制前和编制过程中,充分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
与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了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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