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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4 16:26:41 股吧网页版
湘油泵: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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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4】第 3616 号
致: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协议》,本所律师受聘出席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 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 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 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 遗漏,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核查,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
告,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下午 14:30 在湖南省衡阳
市衡东县城关镇衡岳北路 69 号公司101会议室,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仲秋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 4 名股东,均为 2024 年 8 月 7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代表股份56,959,27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7.38%。

出席或列席(含视频参加)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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