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股东回报水平,完善和履行现金分红政策,积极回报投资者,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和股东的要求意愿等情况,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 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制定的原则为: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 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社会资金成本、 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结合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审慎确定利润 分配方案,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当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 配方式。
三、 2024 - 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
同时进行股票分红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本条所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超过1亿元。
4、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且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超过10%时,可以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实施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 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中期分红方案。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 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 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2、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 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
3、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 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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