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9
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24-043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5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25 - 2024/6/26 2024/6/26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10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分红派息登记日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持有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307,000,000 股,其中回购股票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7,125,100.00 股,该股份按规定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4,981,235.0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的数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当日公司回购账户所持有的股份数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①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按照扣除回购股份数后的股份数 299,874,900 股为基数进行分配。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299,874,900 ×0.15÷307,000,000=0.1465 元/股。
②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465)÷(1+0)=(前收盘价格-0.1465)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25 - 2024/6/26 2024/6/2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钱雪林、钱雪根、余丽妹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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