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9
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24-064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披露的《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登记。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披露前6个月(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10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24年10月1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间,所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均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知悉内幕信息的公司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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