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及财政部会计司编写 并发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2024》”) 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
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 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解释第17号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并发行《应用指南2024》,规定“与保证类 质量保证费用相关的账目处理发生变更”等内容。根据《应用指南2024》规定, 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解释第17号、《应用指南2024》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3)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1)企业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2)企业在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4、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
《应用指南2024》规定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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