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0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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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舆情信息监测和管理工作由公司证券法规部(亦称“董事会办公室”,下同)牵头,由相关部门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研判和处置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置。
第六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视频号、网
络媒体、上证e互动问答、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同时关注前述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信息。
第七条 证券法规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报告舆
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法规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 各类舆情的处置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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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转危为机。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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