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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8 16:00:04 股吧网页版
上海雅仕: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2024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

二〇二四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行为,加强公司与媒体、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

(二)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例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制订未来重大经营计划,签订重大合同等;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应予披露的交易、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人员: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的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 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与沟通内容

第六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采取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工作须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保密规定,公司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来访者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与披露信息一致性原则:公司在接待过程中应确保沟通信息与已披露信息的一致性,避免出现公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遭到质疑的情况。
(五)高效原则:公司接待应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成本,接待人员用语应规范。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接待部门须友好对待媒体的采访要求,尊重媒体的新闻自由,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转告公司相关负责人,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七条 公司接待工作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章 接待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 公司接待工作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其负责公司接待工作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接待事务,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开展接待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其他部门、有关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实施接待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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