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即对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设立的其他机构等组织机构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促进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总体目标是:
(一)提高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使作为管理层决策依据的会计信息更为可靠;
(二)监督检查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准则、制度,以及税收有关法规、制度和执行情况、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监督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规章、流程的执行情况,保证其运行有效;
(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防范可能产生的舞弊风险,减少由此产生的漏洞;
(五)开展审计调查,提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建议,规避有关风险,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设置方案为:公司设置审计部,作为专职内部审计机构,根据业务规模等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并按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审计部及审计人员在公司党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开展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等,以保证有效地开展
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工作任务。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内部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内部审计事项予以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如果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对象及依据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一)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设立的其他机构;
(二)公司向子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派驻的有关人员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有关员工;
(三)公司党委、董事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有关人员。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本公司,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流程、会议决议、规划、计划、工作目标、经营方针等;
(三) 公司党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适宜的其他相关标准。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一)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设立的其他机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税收法律、法规、制度的情况;
2、贯彻执行本公司制定的经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流程的情况;
3、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会计资料和经济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情况,包括财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及相关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及有效情况。经营成果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
4、公司资产、权益的安全与完整性情况;
5、各种经营方案、计划、预算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6、关联交易的确立及执行情况;
7、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8、建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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