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7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2024 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 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F12 栋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声明
2023 年 9 月 20 日,湖北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国贸”或
“收购人”)与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仕集团”)及自然人孙望平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雅仕集团将其直接持有的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雅仕”或“上市公司”)41,28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6.00%)及其对应的全部权益依法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湖北国贸。
2023 年 12 月 18 日,湖北国贸、雅仕集团、孙望平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之补充协议》,就《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期限进行了补充约定。
2024 年 1 月 9 日,湖北国贸、雅仕集团、孙望平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之补充协议(二)》,就《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与股权转让的第一期转让价款付款安排进行了补充约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北国贸通过持有上市公司 41,280,000 股股份(股份总数
的 26.00%)的方式,对上市公司形成控制。收购人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孙望平变更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湖北省国资委”)。2024 年 2 月 6 日,上述股份转让已完成过户登
记手续并取得了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本财务顾问”)接受湖
北国贸的委托,担任本次收购之财务顾问。2023 年 9 月 26 日,上市公司公告了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湖北国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
订)》第七十一条,本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为 2023 年 9 月 26 日至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
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了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华英证券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自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对上述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
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同时本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海雅仕公告的相关定期公告、信息披露等重要文件。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具有以下含义:
收购人、湖北国贸 指 湖北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上海雅仕 指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雅仕集团 指 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文旅 指 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省国资委 指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财务顾问、华英证券 指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2024 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 湖北国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雅仕集团持有的上海雅仕
易 指 41,280,000 股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26.00%)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指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书》
湖北国贸与雅仕集团及孙望平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签署的《湖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北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孙望
平关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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