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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30 16:02:09 股吧网页版
天洋新材: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1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
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成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成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适合任职情形的,该成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成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或发生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予以补足人数。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成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成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成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拥有向董事会
的提案权。战略委员会应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意见或建议编制成提案或报告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在每一会计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成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主持。

2 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战略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决议上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七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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