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洋新材”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天洋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36 号)核准,天洋新材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99,847,76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88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986,495,918.2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 19,103,773.58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67,392,144.6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
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会师报字[2023]第 ZA10020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3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昆山天洋光伏、南通天洋光伏、海安天洋新材料使用不超过53,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赎回。
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已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归还。
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已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归还。
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 2024 年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同意子公司昆山天洋光伏、南通天洋光伏、海安天洋新材料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
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经使用 2022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 10,2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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