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24 17:48:26 股吧网页版
苏州龙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5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和《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下午 14:00 在苏州龙杰特种纤
维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 9:15-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33,796,2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2.04%。
其中,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33,796,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2.04%。经验证,上述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有效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

2.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

(1)公司全体董事;

(2)公司全体监事;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4)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逐项审议和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33,796,2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