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9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
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每年度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
行核查,核实公司是否存在违规担保行为并及时披露核查结果。
第二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
第七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信誉
情况和资信情况。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并在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决定。至少掌握被担保对象的下述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1)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可能终止的情形;
(2)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3)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
(4)已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5)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6)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7)公司能够对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8)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财务部根据被担保对象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
调查,确定资料是否真实。
第九条 董事会对于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审查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及与主合同有关的资料复印件;
(五)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外的他人提供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
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三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的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同意同时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第十一条第(4)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