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9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
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促进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应当具
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曾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最近三年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证券交易所对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次数累计达到二次以上;
(六)本公司现任监事;
(七)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漏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
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
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
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下述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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