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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鼎力”或“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浙江鼎力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地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6号)核准,浙江鼎力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862,30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1.9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9,999,945.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9,207,822.25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0,792,122.9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月 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995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2年 1月 11日,公司连同本次发行保荐机
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雷甸支行、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甸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4 年 6 月 25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状态 期末余额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 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 201000293651270 活期 45,403.37
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62062711013000 已销户 -
有限公司 023921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30501647327097 已销户 -
有限公司 司 78899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0528102910000 已销户 -
有限公司 司 3889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0504016000029 已销户 -
有限公司 1793
合计 45,403.3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25 日,除部分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年产 4,000台大型智能高位高空平台项目”已顺利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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