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7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00Z0374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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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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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费用鉴证报告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2 1-3
行费用专项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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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4]200Z0374 号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乃达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安乃达公司为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
证报告作为安乃达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是安乃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安乃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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