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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9 17:40:14 股吧网页版
安乃达: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0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推选的监事二名,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的职工监事一名,监事会成员的专业构成应满足履行职责的要求。监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组成并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监事会会议选举产生。监事会根据需
要,可指定一名监事会联络员作为监事会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
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邮件、电话或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提交全体监事。非专人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
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八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
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期限、发出通知的日期;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监事会不能正常召开的,或者决议效力存在争议的,公司应当及时披
露相关事项、争议各方的主张、公司现状等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实际情况的信息以及律师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
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经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方为有效。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力。监事未出席监事会
会议,亦未委托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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