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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石油: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3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

本所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2024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4:00,本次会议如期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
中路二段 58 号和顺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赵忠主持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会议出席人员

1.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7 人,所持股份总数 121,179,300 股,所持股份总
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71.1071%,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2 人,所持股份总数 22,900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34%,具体情况如下:

(1) 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5 人,所持股份总
数 121,156,400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71.0937%。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2 人,所持股份总数 22,900 股,
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34%。本所律师无法对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该等股东的资格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法律意见书

系统进行认证。

2. 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1) 公司董事、监事;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所律师。

3. 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告的《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何海龙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投票权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至 2024 年 5
月 17 日。截至征集表决权截止日,征集人未征集到股东的表决权委托。

(二)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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