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9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4-036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沙洋县五里铺产业发展新空间建设项目一期 EPC 总承包》,合同估算价为:¥595,000,000.00 元(大写:伍亿玖仟伍佰万元整)。
合同价格形式:勘探设计费+工程建设费(含施工费、设备和物资购置费等)。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24 年 8 月 21 日及 9 月 26 日,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项目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2024-035),公司所属联合体中标沙洋县五里铺产业发展新空间建设项目一期EPC 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沙洋五里铺建设 EPC 项目”)
近日,经公司所属联合体与沙洋县宏图城乡融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友好协商,签署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沙洋县五里铺产业发展新空间建设项目一期 EPC 总承包;
2、发包人:沙洋县宏图城乡融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承包人:湖北金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沙洋宏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4、工程概况:
(1)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244.30 亩,总建筑面积 145,249 平方
米,主要建设标准化厂房、通用厂库、倒班楼,配套建设厂区道路广场、停车场、景观绿化、给排水、供配电等室外工程;
(2)招标范围: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244.30 亩,总建筑面积 145,249 平方
米,主要建设标准化厂房、通用厂库、倒班楼,配套建设厂区道路广场、停车场、景观绿化、给排水、供配电等室外工程。对区域内所有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进行专业设计(含项目建筑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编制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等工作)测绘、采购、安装及施工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
(3)建设地点:沙洋县五里铺镇;
(4)合同估算价:59,500.00 万元;
(5)计划工期:730 日历天。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发包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1、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并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或合同约定给发包人造成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2、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并在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承担缺陷保证责任
和保修义务,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
3、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并对所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员工工伤保险等相关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实施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6、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包括建筑工人)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7、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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