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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19:41:43 股吧网页版
百傲化学: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总数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3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418.56万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28,783.88万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55.70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3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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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已连续四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持续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独立性,并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审慎研究,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致同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所、致同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对
此均无异议。

上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日、2023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

致同所按照《业务约定书》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致同所审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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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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