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9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ST 傲农 公告编号:2024-199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自行
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收到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漳州中院”)送达的《复
函》((2024)闽 06 破 107 号)和《决定书》((2024)闽 06 破 107 号之一),
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若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退市情形,公司股票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收到漳州中院送达的《复函》((2024)闽 06 破
107 号)和《决定书》((2024)闽 06 破 107 号之一),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
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复函》的主要内容
漳州中院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收到管理人提交的《关于申请福建傲农生物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重整程序中继续营业的报告》,报告称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整体经营状况稳定,内部治理机制正常运转,且不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具备在管理人监督下继续营业的条件,而且继续营业有利于改善现状,维持企业价值,避免资产流失,维持员工团队稳定,亦有利于维护债权人、职工和相关各方利益。经研究,答复如下:
许可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
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于2024年11月5日裁定受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根据债权人等的申请,于同日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福建
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的管理人。2024 年 11 月 6 日,福
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具备严格规范的治理结构以及内控制度,公司管理团队更了解市场情况,具备商业决策能力,由其自主经营有利于协助引进和协调重整投资人,有利于资产的保值增值,且其能够保障依法依规开展营业事务,请求本院许可其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本院认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较为健全且仍正常运转。经管理人核实,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隐匿、转移财产及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由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经营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维持公司的稳定,实现财
产的有效管理和保值增值,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信息披露责任人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鉴于漳州中院已经批准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彭江
联系电话:0596-2586018
联系传真:0596-2586099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若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若公司2024 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退市情形,公司股票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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