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忠生)
本人吴忠生作为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3年履职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所属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研究讨论议案,并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一)个人基本情况
吴忠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10 月出生,研究生学
历。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研究员,上海同济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智能财务研究院副院长,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君子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7、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 备注
姓 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次数
吴忠生 7 7 0 0 3
报告期内本人共计参加3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认真审核,并发表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未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了解公司生产运营情况。会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就相关议案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提出建议,独立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同时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公司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独立董事 专业委员会类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备注
姓 名 别 加次数 (次) (次) (次)
吴忠生 审计委员会 5 5 0 0
提名委员会 0 0 0 0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内控管理状况,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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