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1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8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436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26 - 2024/6/27 2024/6/27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5 月 21 日的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权利。故公司 1 名股权激励对象辞职待回购注销的股份 10,500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本次利润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总股数452,775,129股,扣除股权激励对象辞职待回购注销的股份10,500股,即以452,764,6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6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的数额共计197,405,378.24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2023年度不送股和不转增股份,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权激励对象辞职待回购注销的股份 10,5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因此,公司本次参与应分配的总股份数(452,775,129 股)扣除上述待回购注销股份(10,500 股),即以 452,764,629 股为基数实施本次利润分配。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52,764,629×0.436]÷452,775,129=0.43599 元/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452,764,629×0]÷452,775,129=0%。
综上,公司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43599)÷(1+0)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26 - 2024/6/27 2024/6/2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