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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0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 东时 公告编号:临 2024-124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东方时尚”)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本次诉讼案件的金额为人民币 19,334,276 元及相关逾期付
款违约金、诉讼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数量为 9 个,涉及本金金额为 210,116,049.26 元(含本次诉讼,未考虑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4)鲁 0303 民初 8481
号的《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北京东和正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东方时尚提起诉讼。
(一)本次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东和正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二)本次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诉讼机构名称: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中国山东省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事实及理由
2018 年 1 月 22 日原告作为承包人、被告作为发包人就山东东方时尚驾驶
培训项目场地市政工程签订了《施工合同书》,合同约定:工程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东路 88 号。工程内容:场地内土方均衡:沥青、砼道路工程。工程承包范围:场地施工图范围内土方均衡;挖方、倒运、压实:道路工程;路床、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路基、沥青砼路面、混凝土路面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
期:2018 年 1 月 25 日,竣工日期:2018 年 8 月 25 日。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合同价格 4,000 万元。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支付工程款 30%为预付款;经发包人
现场确认工程进度完成 60%后 20 日内支付 30%;竣工验收合格支付 35%;扣
留 5%为质保金。工程质保期为竣工合格之日起一年。2017 年 12 月原告组织人员、设备、资金进场施工。
2018 年 12 月 15 日双方就该项目建设区综合管线及道路配套工程又签订了
《施工合同书》,合同约定:工程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东路 99 号。工程内容:房屋建设区综合管线及道路配套工程、考试场、训练场图纸深化完善部分。工程承包范围:图纸范围内房屋建设区综合管线及道路配套工程;科目二考场、训练场图纸深化完善部分的综合管线、路基、路面工程。合同工期:计划
开工日期:2018 年 12 月 15 日,竣工日期:2019 年 3 月 25 日。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合同价格 8,200 万元。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支付工程款 25%为预付款;经
发包人现场确认工程进度完成 60%后20 日内支付 35%;竣工验收合格支付 35%;扣留 5%为质保金。工程质保期为竣工合格之日起一年。
上述工程竣工后,被告于 2019 年 6 月投入使用。2020 年 8 月 20 日原、被
告签订了《竣工结算审定签署表》,该工程项目结算金额 117,693,276.89 元。后被告又增加工程量 1,091,000 元;因工程造价审计问题应补原告税金差额550,000 元。到目前为止,被告就该工程共支付工程款 100,000,000 元,尚欠工
程款 19,334,276 元。该欠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至今未付。据此,为维护原告的
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裁决,支
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本次诉讼的原告请求
1、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19,334,276 元。
2、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19,334,276 元为基数,自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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