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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19:02:44 股吧网页版
亚士创能:亚士创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英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 年度,本人潘英丽作为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潘英丽,女,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交通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研究基地潘英丽工作室首席专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潘英丽女士曾任华东师范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特聘专家,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现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潘英丽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亲
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8 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 7 次,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3 次,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对所议各事项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3 年度,本人对出席的公司董事会历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并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第五届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为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公司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以及公司拟作出的相关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探讨、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 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计沟通会等会议、查阅资料等形式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际情况,以现场交流、线上会议、电话沟通、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高度重视且持
续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履职。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支持,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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