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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德龙: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2 年 2 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人员信息: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70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471 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
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3 名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予以认可,认为其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与会计师
事务所就 2023 年度审计进行第一次沟通,就项目组成员构成、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交流。
(三)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第二次沟通的议案》《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3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议案,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安排、重要性水平确认、审计关注事项、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财务报表同期变化情况等方面进行沟通,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2024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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