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长实际薪酬情况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薪酬情况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胜任为公司提供财务、内控审计服务的工作,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长实际薪酬情况的议案》
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董事长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 2023 年度公司董事长实际薪酬发放,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薪酬情况的议案》
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 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薪酬发放,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目前已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2023 年公司内控制度运行状况良好,内部控制有效。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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