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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德龙: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2023 年度,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巢序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委员分别为马红漫先生、钱新栋先生。巢序先生、马红漫先生是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构成合理,各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都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1/11 《关于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审计第一次
第七次会议 沟通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
审计第二次沟通会议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4/26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八次会议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8/28 《关于审议<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第九次会议 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10/30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十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胜任为公司提供财务、内控审计服务的工作。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开展本职工作,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指导性建议,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公司审计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使得公司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大华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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