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3 年,本人作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朝霞,1982 年 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
学专业,有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资格。2006 年 4 月至 2009 年 6 月
任惠州 TCL 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会计;2011 年 6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惠州市辉年物
业管理有限公司(旭日集团)财务主任;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广州海伦
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财务主管;201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惠
州财税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惠州财税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
理;2018 年 2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惠州市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
师、税务师;2019 年 3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珠海分所注册会计师、税务师;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惠州市汇
智华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税务师;2020年12 月至今,任惠州市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税务师。2021年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次数 数 数 参加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刘朝霞 6 0 0 6 0 否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董事会召开前及会议期间,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查阅相关资料,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在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后,审慎决策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董事会所提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
3、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考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相关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请召集并主持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对公
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议,认真对财务负责人候选人履历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与考核事项。本人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对薪酬考核方案的实施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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