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0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留“年产1,500 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原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三路 99 号(系原先的‘埭溪镇 208 号地块’,下同)”的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一路 188 号”。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75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0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3,226,415.09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2,737,806.3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4,035,778.55 元。
上述资金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到位且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014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原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
资金 集资金
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年产 500 套大功率超
低氮燃气锅炉产业化项目 60,633.05 50,766.90 16,063.16
年产 1,500 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 54,679.78 54,679.78 54,679.78
年产 1,000 套超低氮燃气锅炉产业化项目 28,171.97 28,171.97 12,660.6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63,484.80 153,618.65 83,403.58
二、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根据蒸汽锅炉未来业务发展的潜在需求,为后续生产线扩张预留场所,故在保留“年产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原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三路 99 号”的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一路 188 号”。除新增实施地点外,“年产 1,500 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的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其余募投项目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增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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