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
交易对方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2022
年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对方之一张忠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2022 年 5 月 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忠安、余菊美持有的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安能源”)100%股份,交易价
格为 98,000.00 万元。2022 年 5 月 11 日,根据土默特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
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上市公司与豪安能源全体股东已经申请并办理完成了将豪安能源 100%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豪安能源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关于交易对方购买公司股票的协议约定和实施情况
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张忠安应当在收到公司按照约定支付的首期交易对价之日起 24 个月内使用不低于 1.5 亿元人民币认购(直接或间接)公司股份。关于上述所持股份的减持,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重组承诺义务人张忠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 15,082.59 万元通过集合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90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82%。
三、国金证券对交易对方张忠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重组承诺义务人张忠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 15,082.59 万元通过集合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7,90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82%,本次承诺已履行完毕。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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