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公司锂盐业务提质增效,充分提升公司锂盐业务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经营管理层与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团队凝聚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对公司贡献的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规模,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锂盐相关业务所涉下属子公司的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吉翔股份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薪酬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考核指标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行权比例 X。
1、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首次授予的股票 第一个行权期 2024 年 2024 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
期权及预留授予 净利润不低于 0.50 亿元。
的股票期权(若 第二个行权期 2025 年 2025 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
预留部分在公司 净利润不低于 0.70 亿元。
2024 年第三季度 2026 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
报告披露前授 第三个行权期 2026 年 净利润不低于 1.00 亿元。
予)
预留授予的股票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年 2025 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
期权(若预留部 净利润不低于 0.70 亿元。
分在公司 2024 年 2026 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
第三季度报告披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年 净利润不低于 1.00 亿元。
露后授予)
2、业绩考核行权比例确定情况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10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