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 0 3 3 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袁思迦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公司 3 名监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就 2023 年度的工作形成了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草拟了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编制了《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
告》及《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定期报告并认为:
(1)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 2023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 2023 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合并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梳理完善内控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建设体系,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展开各项工作。根据 2023 年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编制《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预算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防范经营风险,实现经营目标,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日常经营需要,
制定了 2023 年度预算。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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