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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22:41:33 股吧网页版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141 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332,731.85 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307,35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8,862.04 万元。2022 年度,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审计收费 61,034.29 万元,其中,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
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外部审计机构。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董事、高管、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12 月对公司 2023 年报进行了前期预审
工作,2024 年 1 月正式进场审计,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独立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 年 4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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